​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奉化区柏坑水库扩容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有关问题的批复 浙政函〔2021〕88号

朗读

宁波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支持我市奉化区柏坑水库扩容工程建设的请示》(甬政〔2021〕17号)收悉。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市奉化区柏坑水库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确定的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控制范围。

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的实物调查工作,按《宁波市奉化区柏坑水库扩容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大纲(报批稿)》进行。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宁波市奉化区柏坑水库扩容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由你市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镇、村张贴,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四、你市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和实物调查工作的政策宣传,依法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补偿处理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依法稳妥处理实物调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问题,依法维护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宁波市奉化区柏坑水库扩容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宁波市奉化区柏坑水库扩容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确保宁波市奉化区柏坑水库扩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宁波市奉化区柏坑水库扩容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控制范围:

(一)工程占地区。分为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用地。主要涉及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柏坑村和张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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