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ZJSP34—2009—0002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废止)关于印发《浙江省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标准》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综〔2009〕23号
各市、县(市、区)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全省安监局长会议精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基层基础建设年”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安全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防各类事故,省局制定了《浙江省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现就全省工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摸清全省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基本状况,尤其是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以利于基层安监部门实施分级管理和重点监督,增强安全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评估分级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它对于创新监管机制、规范监管手段和提高监管效率有着重要意义。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要加强组织和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和管理由乡、镇(街道)安监机构负责实施,(没有安监机构的乡镇则由县级安监部门负责)。市、县两级安监部门要指定专门处(科)室和人员负责做好本地区工商贸企业评估分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对评估分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统计上报,确保评估分级工作的质量和数据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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