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ZJSP34—2007—0002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废止)关于印发《浙江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和规范(试行)》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07〕147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为切实推进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我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规范(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和《浙江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日
(废止)浙江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指导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
第三条 申请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二)已按照《浙江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并自评达标;
(三)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至申请安全标准化考评之日前12个月内,没有参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药物或者为非法生产者提供便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至申请安全标准化考评之日前12个月内,未发生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或其它损失重大的爆炸事故;
(五)至申请安全标准化考评之日前12个月内,未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产品质量问题。
第四条 申请安全标准化考评的企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4份和电子版1份);
(二)浙江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
第五条 安全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和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考评标准如下:
(一)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二级企业考评得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
(二)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已通过二级企业考评,一级企业考评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
(三)否决项考评要素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能评定为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
第六条 本规范对考评要素、标准分值和考评得分计算办法规定如下:
(一)考评要素。本规范的考评要素分A级要素和B级要素。其中: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考评标准由9个A级要素和79个B级要素组成;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考评标准由7个A级要素和45个B级要素组成。
在B级要素项备注中注明为否决项的,否定该项目所在的A级要素项。即当该B级要素项得0分时,其对应的A级要素项得0分。
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要素表
A级要素 | B级要素 | 备注 |
1. 安全生产管理 | 1.1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 |
1.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 否决项 | |
1.3 安全生产责任制 | 否决项 | |
1.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
1.5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 ||
1.6 从业人员培训及资格 | 否决项 | |
1.7 社会保险 | ||
1.8 危险源管理 | ||
1.9 应急救援预案 | ||
1.10技术资料档案和产品流向记录 | ||
1.11安全生产费用和风险抵押金 | ||
1.12劳动用工和考勤 | ||
1.13职业卫生管理 | ||
1.14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 | ||
1.15职工违章处罚记录 | ||
1.16隐患整改 | 否决项 | |
2. 工厂选址布局和工艺布置 | 2.1 选址 | 否决项 |
2.2 布局 | ||
2.3 工艺布置 | 否决项 | |
2.4 厂内道路 | ||
2.5 生产环境 | ||
3. 厂内设施 | 3.1 围墙 | |
3.2 消防设施 | 否决项 | |
3.3 防雷设施 | 否决项 | |
3.4 防护设施 | ||
3.5 运输设施 | ||
3.6 监控报警设施和值班电话 | ||
3.7 安全标识 | ||
3.8 废水沉淀设施 | ||
3.9 销毁场和废药及含药废物处理 | ||
4. 危险性工房 | 4.1 建筑物耐火等级及辅助用室设置 | |
4.2 结构选型 | ||
4.3 门窗和安全疏散 | ||
4.4 室内屋顶和墙(地)面 | ||
4.5 防护屏障 | ||
4.6 安全距离 | 否决项 | |
4.7 定员定量和工房用途 | 否决项 | |
4.8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
4.9 防静电措施 | ||
4.10生产工具 | ||
4.11防潮与隔热措施 | ||
4.12存放和堆垛 | ||
4.13消防设施 | ||
4.14电气照明和采暖 | ||
4.15安全标识 | ||
4.16清洗及排水处理 | ||
4.17废药清理 | ||
5. 库房 | 5.1 建筑物耐火等级 | |
5.2 结构选型 | ||
5.3 库房门和通风窗 | ||
5.4 室内屋顶和墙(地)面 | ||
5.5 防静电措施 | ||
5.6 防潮与隔热措施 | ||
5.7 防护屏障 | ||
5.8 安全距离 | 否决项 | |
5.9 定员定量和库房用途 | 否决项 | |
5.10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
5.11存放和堆垛 | ||
5.12照明和照明线路 | ||
5.13安全标识 | ||
6. 无药工房 | 6.1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
6.2 消防和安全疏散 | ||
6.3 电气和机械设备 | ||
6.4 安全标识 | ||
7. 生产机械 | 7.1 烟火药制造 | 否决项 |
7.2 黑火药制造 | 否决项 | |
7.3 效果件制作 | 否决项 | |
7.4 引火线制作 | ||
7.5 药物干燥 | ||
7.6 钻孔 | ||
7.7 插引 | ||
7.8 结鞭 | ||
8. 原材料和产品检验 | 8.1 检验人员和设备 | |
8.2 原材料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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