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安全流畅、生态健康、水清景美、人文彰显、管护高效、人水和谐的具有诗画江南韵味的美丽河湖,依据《浙江省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2年)》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努力建设美丽中国,把我国建设成为生态环境良好的国家。省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美丽浙江建设行动,全方位推进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加强美丽河湖建设,着力补齐防洪薄弱短板、保护与修复生态环境、彰显河湖人文历史、提升河岸景观品位、增强河湖管护能力,还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是夯实美丽浙江“大花园”生态底色的重要举措,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组成,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我们要及时更新理念、创新方法,高水平、高质量、高标准推进河湖综合治理,为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提供坚实的河湖基础支撑和生态环境保障。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阔步前进,深入践行“两山”理论,助推乡村振兴,围绕全省“大花园”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部署,系统推进河湖综合治理,着力解决河湖突出问题,切实将优质河湖生态资源转化为绿色发展新动能,努力打造“水网相通、山水相融、城水相依、人水相亲”的河湖水环境,加快构建具有浙江独特韵味的浙北诗画江南水乡、浙西南秀丽河川公园、浙东魅力滨海水城、浙中锦绣生态廊道、海岛风情花园的五大美丽河湖新格局。
(三)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始终坚持规划先行,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实效性,在规划的引领、指导下全面推进河湖综合治理。
坚持因地制宜。针对山丘源头河流、平原河网水系、滨海入海河流及城镇河段、乡村河段、源头河段等不同特点,分析问题和需求,因地制宜确定河段功能、布局和治理方式。
坚持安全为本。深入贯彻落实防灾减灾“两坚持三转变”新理念,补齐洪涝台短板,强化洪水蓄滞空间建设,把提升河湖行洪排涝能力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河湖治理的首要位置。
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加强河岸生态化建设与改造,注重河湖生态修复与管理保护,全面构建河湖自然连通的水网格局。
坚持系统治理。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综合施策、科学施策,高质量推进河湖全流域综合治理,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河湖环境。
坚持文化特色。充分挖掘河湖水文化,与城乡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凸显本土化、个性化,将美丽河湖建成传承地方民俗风情的新节点、彰显地方历史文化的新载体。
坚持共享共管。以河湖现代化建设为导向,推动河湖大数据运用与管理,强化 “智慧管水”、“智慧治水”的河湖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主要适用于我省主要江河、主要平原排涝、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管理各环节,清洁小流域、山洪沟治理、清淤整治(农村河沟)、圩区整治等河湖治理项目应参照执行。
三、重点把握美丽河湖治理关键要素
(一)河湖防洪安全建设。
1.系统考虑防洪安全。根据有关规划防洪排涝要求和存在的防洪安全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统筹考虑河湖堤岸建设、河湖清淤、阻水建(构)筑物拆除、安全管护设施建设等综合措施,消除河道采砂带来的安全影响,不应简单从高程是否达标确定防洪工程措施。
2.合理建设堤岸工程。应从安全、生态和综合功能等方面综合考虑堤岸工程建设。堤线布置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和高起的地势,尽量增加行洪断面。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堤岸的结构形式尽量自然生态,建筑材料宜选用多孔隙天然材料,慎用大体量混凝土、灌砌石、浆砌石、土工材料以及未经类似工程验证的新材料等,切忌过度渠化、硬化河道;堤岸断面结构可采取地形重塑等手段形成“隐形堤岸”,对于现状不合理硬化的堤岸宜进行生态化改造或修复。堤岸空间和功能设计应分析综合功能需求,合理结合沿线交通、便民、文化、景观、休闲等。未经现场充分调查分析,不得直接套用规划堤线和规划防洪标准。
3.合理建设堰坝工程。应从稳定河势、灌溉引水、改善生态等方面充分论证堰坝工程建设的必要性,特别注重堰坝下游消能和与堤岸连接处的安全措施,切忌过度筑堰影响防洪安全和河流生态。调查分析现状河流堰坝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提出拆除、降高、改造、加固等措施,应特别注重古堰坝的保护和修复。堰坝型式应与河床自然融合,可融入当地人文风情元素营造“一堰一景”,但切忌模仿抄袭及生搬硬套,应采用低矮宽缓堰坝,蓄水后尽量不破坏现有滩林、滩地,充分考虑鱼类洄游通道,堰体外观不宜暴露混凝土面板等白化材料。不宜在山丘区河道上建高堰坝挡水形成长距离的“景观水面”,不宜密集建堰形成水面“梯级衔接”,不宜在河道束窄等水流河势和地质条件不足河段建堰。
(二)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
1.加强河湖生态调查。宜在河湖治理设计前对河湖常年水质变化、常年水量情况、空间形态、植物、水生动物种类及生存繁衍环境等情况进行针对性调查,指出具体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初步建议。重要河湖还需按照我省“水十条”要求开展生态健康评估。调查评估宜针对性强,建议借助科研单位力量开展此项工作。
2.修复河湖空间形态。系统考虑河湖空间形态修复,平面上,对直线化、规则化的河湖岸线尽量优化调整;对山丘区河流因采砂等原因留下的深坑、乱滩应进行修复整理,营造滩、洲、潭等多样化的生态空间。横向上,尽量修复构建岸、坡、滩、槽形态,相互之间应平顺过渡。纵向上,对现状严重阻隔鱼类洄游、影响生态的拦河建筑物应统筹考虑其功能尽量予以拆除或生态化改造。河湖空间形态修复不应影响行洪安全和结构安全。
3.保证河湖生态性水量。应全河段分析生态性水量问题,确保河湖生态健康。对于因拦河建筑物、引水式水电站等造成生态性水量不足的河道要提出生态性水量泄放要求,新建拦河建筑物不得造成下游河道脱水。对于因采砂等造成河床蓄水能力减退或消失的河段,可采用修建低堰的措施。应采取引配水、沟通断头河、拓宽卡口、清淤等措施改善水体流动性。河湖治理后的河段不应再有断流和生态性水量不足等问题。
4.采取合理的植物措施。应结合岸坡稳定、生态修复和自然景观要求采取植物措施,构建河岸带缓冲区,宜林地段应结合堤岸防护营造防护林带,平原水系、山区河滨带和洲滩、湿地优先选择具有净化水体作用的水生植物、低杆植物,湖泊植物配置宜营造湿地景观。城镇区、村庄、田野等不同河段宜营造不同的植物景观风貌,应注意四季色彩变化,可尝试一条河一个或多个植物主题。要充分考虑养护成本,乡村河段不宜配置名贵树种、大草坪等,城镇河段亦需体现自然野趣。植物措施要在充分调查分析行洪影响、洪水冲刷浸没情况等基础上合理配置,不应影响行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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