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河湖库疏浚与整治、航道建设与维护等项目涉及的疏浚砂石综合利用管理工作,保障河湖库健康生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关于促进我省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76号)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加强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6月24日
关于加强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河湖库疏浚与整治、航道建设与维护等项目涉及的疏浚砂石综合利用管理工作,保障河湖库健康生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关于促进我省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76号)的要求 ,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在确保涉水工程安全、河湖库生态健康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在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推进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坚持政府主导,集约处置。河湖库疏浚砂石应由政府统一处置,企业或个人不得自行销售。坚持重点保障,统筹兼顾,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优先保障河湖库保护等水利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兼顾市场。坚持严格监管,规范实施。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河湖库疏浚工作,确保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规范、安全、有序、高效。
二、进一步规范河湖库疏浚管理工作
(三)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各地要按照河湖库行洪蓄洪、航运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修复保护的需要,依据河湖库淤积情况,科学论证、统筹兼顾,编制本地区河湖库疏浚规划(包含疏浚内容的相关规划),合理确定疏浚区、控制高程、疏浚总量等,并按有关规定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疏浚规划应按照《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的河湖库疏浚规划作为河湖库疏浚、砂石利用与监管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河湖库疏浚项目管理。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疏浚规划和河湖库淤积监测情况,结合轮疏机制,组织编制疏浚年度计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年度计划应当明确疏浚的范围和方式、疏浚量、资金保障等事项。
疏浚项目应明确实施主体,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涉及航道的应征求航道管理机构意见。实施方案应明确疏浚范围、作业方式、控制条件、管理与修复措施,并充分论证疏浚作业对河势、防洪、生态环境、通航安全等的影响,严格落实疏浚过程中水源地、生态敏感区、航道、工程安全防护区等区域的有效保护措施。
因洪水、地质灾害等造成河湖库局部淤积影响行洪排涝安全的,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应急疏浚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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