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环发[2004]11号
关于贯彻执行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
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紧急通知
各市环境保护局:
现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紧急通知》(环发[2004]1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环境保护局要立即组织力量对现有钢铁、电解铝和水泥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一进行检查,将未达到排放标准或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生产企业名单于2004年2月底前报送我局。
二、各市环境保护局要立即组织力量对已建、在建、拟建的钢铁、电解铝和水泥项目进行认真清理。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在建的一律停建,投(试)产的一律停产,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有关情况要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清理结果于2004年2月18日前报我局(联系电话:省局建设处87055417)。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
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紧急通知》
二ОО四年二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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