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浙生态办发〔2008〕2号
各市、县(市、区)生态办、环保局:
为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省生态办和省环保局联合开展了“第三批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根据创建要求和考核标准,经各地组织申报推荐、资料审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和媒体公示等程序,现确定浙江省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等20个单位为第三批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特给予表彰。
希望受表彰单位再接再厉,保持优势,查漏补缺,充分发挥教育、示范和辐射作用,继续做好生态环境教育工作,为提高全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推进我省的生态文明和生态省建设作出贡献。
附件:第三批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第三批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名单
1、浙江省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
2、杭州长乐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
3、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
4、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南区污水处理厂
5、乐清市雁荡镇海岛寄宿小学
6、湖州市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
7、桐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8、嘉兴市渔里休闲农庄有限公司
9、海宁盐官观潮景区管理委员会
10、嘉兴市秀州区新塍镇潘家浜村
11、绍兴县夏履镇中心小学
12、上虞市实验小学
13、中共兰溪市委党校
14、开化县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5、临海市江南长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16、温岭市太平街道南屏社区
17、嵊泗县青少年宫
18、缙云县仙都风景名胜区
19、遂昌县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义乌市城镇职业学校
主题词:环保 命名 示范基地 通知
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2月24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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