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深化、完善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根据《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浙府法发〔2011〕3号)要求,决定在全省环保部门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各地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完成情况;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的情况。
二、方式及安排
请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对本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情况进行自查,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并完成自查报告及附表。自查报告应当包括:本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完成情况;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主要做法、措施和体会;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和建议等内容。各县(市、区)环保局于3月15日前报设区市环保局;设区市环保局汇总后于3月25日前报送我厅法规处。
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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