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的通知

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现将《2011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2011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的方针,全面加强环保执法监管,强化体制机制创新,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保障环境安全,努力把生态环保工作推向新的阶段,为“十二五”生态环保工作起好步、开好局。 

  2011年全省环保工作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度削减任务;八大水系、运河和主要湖库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4%以上,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保持在90%以上,废旧放射源收贮率保持在100%;完成26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市、区)内500个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省级以上各类“绿色系列”创建数量增加10%;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2011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是: 

  一、深化污染减排,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1、科学规划,提高减排目标可达性。根据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善发布“十二五”减排规划。科学下达各地减排指标,使总量控制目标与环境质量和环境功能区要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 

  2、综合协同,拓展减排工作着力点。坚持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依靠科技减排相协同,统筹推进工业、生活、农业、交通运输等各个领域的减排工作。综合运用总量替代、标准提升、区域限批、落后产能淘汰、排污许可证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等手段,增强减排措施的协同性和配套性。 

  3、夯实基础,增强减排工作支撑力。进一步加强减排“三大体系”建设,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健全落实减排预警、约谈等制度。进一步提高核查核算能力,制订造纸、印染、皮革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核查技术细则,加大现场核查、专项稽查力度。进一步落实减排责任,充分运用省生态办、减排办等综合协调平台,细化和明确省级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全面深化污染防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4、全面部署开展“三大清洁”行动。以三项清洁行动为主线,谋划部署“十二五”期间全省水、气、声、辐射污染防治等各项工作。启动清洁空气行动第二阶段工作,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高架源烟气污染治理,加快电力、钢铁企业脱硫脱硝改造;协调各方全面加强油品管理、黄标车淘汰、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建设,深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积极开展清洁水源行动,基本完成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执法监管。部署实施清洁土壤行动,深化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示范,推进重金属及工业固废污染防治。 

  5、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加快研究制订重污染行业环境整治指导意见,在印染、医化、制革、造纸、电镀等行业,建立相应的工艺装备、清洁生产、治污设施及内部管理要求等规范。逐步构建行业性环境数据统计体系,形成统一的工业企业环保管理台账,切实提高污染源管理水平。继续强化重点督查、蹲点督办等手段,持续巩固和深化重点监管区、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治成果。 

  6、继续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围绕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改善交接断面水质、优化水生态系统3项重点,制定实施8大流域、4大河网和海洋污染防治规划或计划。进一步突出湖泊水库污染源清理和水生态修复工作,减缓水体富营养化趋势。继续大力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加强对现有重点流域、平原河网等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考核,全力改善水体水质。 

  7、大力推进辐射、噪声、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的防治。积极推进放射源长效监管,强化电磁环境管理,加强核与辐射应急能力建设,妥善解决核与辐射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各类噪声源监管,积极探索建立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机制。加快编制实施各地重金属整治规划或实施方案,通过提升整治、搬迁改造、关停淘汰等手段,确保重金属排放企业达到整治验收标准。加强新化学物质和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全面推进多氯联苯处置示范项目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 

  三、广泛开展生态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共建共享 

  8、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生态省建设年度任务书,将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纳入各成员单位和各设区市年度任务,强化指导、评估、督查、考核。全力推动《“811”生态文明推进行动方案》的发布实施,把11项专项行动计划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积极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做好“十二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编制、生态文明指标体系研究、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环保指标实绩分析评价等工作。 

  9、深化创模、生态、绿色三大系列创建。坚持重过程、重实效、重特色、重民生,整体提升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县乡、绿色细胞的创建水平。加强生态创建的动态管理,建立完善退出机制,确保生态创建单位的先进性和示范性。争取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比率达到40%以上,省级以上环保模范城市比例达到40%以上,创建各类绿色细胞500个。加强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衔接,扎实推进安吉、杭州和湖州、临安、余姚等国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加强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评估工作。 

  10、全面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积极构建宣传环保工作、普及环境知识、弘扬生态文化的立体式大宣教格局。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专版、专栏、专题报道,全方位宣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舆情反应机制,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加强危机公关和应对,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强化生态环保科普教育,继续编印环保知识读本,创建和依托各类环境教育基地和载体,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环保素养。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合作,进一步把生态环保有关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11、打造生态环保主题活动品牌。精心筹划组织首个“浙江生态日”宣传活动,确保“浙江生态日”的目的、意义和影响等在第一年就深入人心。加强部门联动,举办好“生态文明与精神文明”网络研讨会和生态省建设成就油画展。积极扶持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队伍,动员党员干部、大中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环保活动。 

  四、切实加强环境监管,规范环境秩序 

  12、严格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整合力量和手段,广泛开展各类执法检查活动,全力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在加大对大案要案查办力度的同时,综合运用项目审批、上市或再融资环保核查、排污许可证发放、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挂牌督办、媒体曝光、区域限批、评奖评优等手段,全面遏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密加强对污染减排、重污染行业以及中小型污染企业的执法监管。大力推进企业环保精细化管理,深化大型污水处理厂环保监督员派驻工作。进一步引入信息化执法监管手段,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作用,有序铺开移动执法试点,推行企业刷卡排污制度,加强远程监管和实时打击,提高执法的时效性和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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