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宁波不发),厅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省级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管理,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 年一月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环境保护财政性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1号)和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及有关财务制度等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设置、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纳入省环保厅部门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和评价。 

  第三条 绩效评价的范围是省财政厅批复的年初预算和追加安排的有关财政性专项资金,主要包括用于市县的转移性专项资金和省本级年度预算安排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 

  第四条    绩效评价的实施原则: 

  (一)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 

  (二)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原则。 

  (三)自评和重点抽查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四)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评价原则。 

  第五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管理制度与工作规范; 

  (三)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四)单位的职能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预算申报的相关材料和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年度决算报告或年度审计报告、项目验收报告;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类型和内容 

  第六条 绩效评价根据项目实施阶段的不同可分为项目预算申报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项目预算申报评价是指对项目资金申报情况进行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进行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批在项目完成后对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第七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与完成程度; 

  (二)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水平; 

  (三)项目实施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等; 

  (四)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等; 

  (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项目,可根据项目支出预期与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三章 绩效评价的指标 

  第九条 绩效评价指标是衡量和评价财政支出绩效的载体,其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应与单位和项目的绩效目标密切相关; 

  (二)可比性原则。对相同或类似的评价项目设置共同的绩效评价指标,便于评价结果的比较和分析; 

  (三)重要性原则。根据绩效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设置最具有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评价指标。 

  (四)可行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既要考虑经济性和实用性,又要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 根据评价内容和设置要求,绩效评价指标可分为基本指标和具体指标。 

  第十一条 基本指标是绩效评价基本内容的概括性指标。 

  (一)根据评价内容的不同,可分为业务指标和财务指标。业务指标主要包括: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程度、组织管理水平、项目实施效益等;财务指标主要包括: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与使用等。 

  (二)基本指标根据适用对象不同,可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财政支出的评价指标,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定。个性指标是根据评价对象的不同特点而设置的指标,主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可持续性影响。 

  第十二条  具体指标是在评价项目确定后,根据评价项目的不同特点,对基本指标内容细化、分设后的评价指标,设置时可参照“浙江省项目支出评价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1)。 

  第十三条 在编制部门预算或申报项目时,应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特点提出预期绩效目标,包括所提供公共产品及服务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以及项目支出的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可持续性影响等。绩效目标应尽量细化量化,不能量化的,可采取定性方式分级分档设置。 

  第四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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