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环工治发〔2010〕3号
关于做好省环保厅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
执行情况专项排查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全面掌握
我厅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按照我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排查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厅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排查报告的报送工作通知
如下:
一、请各设
区市环保局按照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浙治工发〔2009〕9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排查工作专项检查的通
知》(浙环工治发〔201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8〕57号)的相关要求,在前期对辖区内《省环保厅2008年来已批复环评的建设项目一览表》(附件1)所列所有建
设项目进行排查的基础上,填报《浙江省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报表》(以下简称《报表》,附件2),并形成排查情况报告,于
二、排查报
告应突出重点,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整改措施和对策建议、典型案例剖析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排查情况报告
和《报表》应当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件。
三、对排查
报告和《报表》中涉及的问题,要参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要做好调查取证工
作,并将调查取证材料原件,随排查情况报告一并报送我厅。
四、建设项
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设区市的,各设区市环保局分别报送所在区域部分建设项目的排查情况报告和《报表》,并在《报表》备注栏内注明所涉及市。
五、请各设
区市环保局结合专项排查工作,建立健全我厅审批建设项目的监管档案,并将《报表》中所涉及的试生产批准意见、验收审批文件等相关材料与环评批复文件一并作为基础材料,存入
建设项目监管档案。
本通知及附
件可在我厅门户网站(www.zjepb.gov.cn)下载。
联系人:省
环保厅建设处 黄臻裕,
附件:
1.
2.浙江省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工程领域突出
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nbs
p;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环保 工程 建设 通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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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10042316_36220.xls
2010042316_3622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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