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环保厅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排查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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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环工治发〔2010〕3号

 

 

关于做好省环保厅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

执行情况专项排查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全面掌握 我厅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按照我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排查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厅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排查报告的报送工作通知 如下:

一、请各设 区市环保局按照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浙治工发〔2009〕9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排查工作专项检查的通 知》(浙环工治发〔201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8〕57号)的相关要求,在前期对辖区内《省环保厅2008年来已批复环评的建设项目一览表》(附件1)所列所有建 设项目进行排查的基础上,填报《浙江省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报表》(以下简称《报表》,附件2),并形成排查情况报告,于 2010年5月10日前书面报送我厅。

二、排查报 告应突出重点,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整改措施和对策建议、典型案例剖析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排查情况报告 和《报表》应当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件。

三、对排查 报告和《报表》中涉及的问题,要参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要做好调查取证工 作,并将调查取证材料原件,随排查情况报告一并报送我厅。

四、建设项 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设区市的,各设区市环保局分别报送所在区域部分建设项目的排查情况报告和《报表》,并在《报表》备注栏内注明所涉及市。

五、请各设 区市环保局结合专项排查工作,建立健全我厅审批建设项目的监管档案,并将《报表》中所涉及的试生产批准意见、验收审批文件等相关材料与环评批复文件一并作为基础材料,存入 建设项目监管档案。

本通知及附 件可在我厅门户网站(www.zjepb.gov.cn)下载。

联系人:省 环保厅建设处  黄臻裕,刘建芬 ;联系电话:0571-28869057,28869176;传真:0571-28869009;电子邮箱: hzyu@zjepb.gov.cn

 

附件: 1.省环保厅2008年来已批复环评的 建设项目一览表

2.浙江省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报表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工程领域突出

        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nbs p;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环保  工程  建设  通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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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316_3622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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