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征文大赛活动的通知

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教育局、团委、妇联、作协: 

  为贯彻落实第八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强浙江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营造“六·五”世界环境日和第二个“浙江生态日”良好的 社会氛围,经研究,省环保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省作家协会决定联合开展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征文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征文大赛活动是第二个“浙江生态日”八大系列活动之一,活动时间紧,要求高,各地环保局、教育局、团委、妇联、作协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 强协作,广泛发动,动员各地环保系统、教育系统、团员青年、文艺工作者以及广大社会公众参与到活动中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本次活动设组委会,由各主办单位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浙江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各地应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征文作品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 段。各地参赛作品统一交当地环保局,由各设区市环保局组织主办单位初评后于5月20日前推荐上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并附推荐上报清单,各地推荐参赛的征文数量不得少于 10篇。征文要求和上报时间详见活动方案(附件)。 

  三、各地要根据活动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具体联系人,并及时上报活动组委会。 

  四、活动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优秀作品进行评奖,同时设立优秀组织奖,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活动组织情况将作为设区市生态省建设 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宣传工作的计分依据。 

  联系人:晏利扬,周 颖;联系电话:0571—28869040,88062156;邮箱地址:yanly77@163.com。  

  

  附件: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征文大赛活动方案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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