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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环境法制宣传教
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法制化水平,推动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的通知》精神,结合环境保护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等
六部门《关于印发<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的通知》要求,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
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浙江省环境保护
厅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
六个五年规划
二
○一一年十月八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
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
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法制化水平和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根据《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和《环境保护
部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环保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浙江”
的要求,牢固树立“环保优先”
的理念,深入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法制化水平,不断增强企业
和公众的环境守法意识与环境法律素养,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法治化进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按照“十二五”
环保规划对环保工作的要求,深入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
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保问题,寓宣传教育于服务群众之中。
——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重点对象,采
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增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紧紧围绕环保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积极适应新时期群众对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期
待和新要求,努力开拓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三)总体目标
通过环境法制宣传教育
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宪法意识、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全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动性,提高依法管理环境事务和服务社会的水
平;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维权意识和依法参与环境监督的能力。形成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公正严格执法,企业自觉依法经
营,公民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法治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
传《宪法》,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学习宣传探索中国环境保
护新道路系列文件等,促使我省环保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理念,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
法制意识。
(二)继续大力学习宣
传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学习宣传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安全、建设项目管理、环境应急等方面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提高环境专业法治管理业务能力
和水平,努力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继续学习宣传行
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程序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学习宣传刑法、民法、经济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
关环境保护的特别规定,提高环境行政管理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法治实践。
(四)继续学习宣传符
合我省省情的、有地方特色、有制度创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根据我省实际实施环境管理。
(五)继续学习宣传有
关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国内配套的履约规定,切实维护国家环境权益,承担环境治理责任。
(六)继续学习宣传环
境标准、环境规划等其他方面的环境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提高科学管理的能力。
(七)继续学习宣传反
腐倡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保障依法行政廉洁高效。
三、对象和要求
普法对象主要包括:全
省各级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和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特别是从事对环境有重大影响活动的企事业单
位;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和外来务工劳动者。
(一)切实加强公务员
尤其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全省环保系统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系
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各级环保部门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
理念教育、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和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并将学法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坚持完善领导班子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加强对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在全省环保系统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贯彻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着力提高执法人
员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坚持和完善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积极推进各级执法人员认真
学习环境保护基
本法和各项专业法,不断提高环保执法水
平。运用各种载体,创新培训机制,借助环保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依法行政交叉检查、案卷评
查、环境法制工作园地、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环保应诉案件及行政处罚听证会旁听、邀请专家领导举办法制讲
座、法律咨询等载体,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技能。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增强执法人员严格
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三)
借助载体,提升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意识。对各相关企业单位负责人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知识教育和法制教育、培训,通过
“法律进企业
”、
“送法下基层
”
、环境信息公开、企业环保员培训等活动载体,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
案例,帮助企业树立和强化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权的法制观念及环保优先理念,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提高管理相对人的守法意识。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
争创环保诚信守法企业活动。
(四)加强宣传,提高
公众环保法律素养。不断完善普法教育机制,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运用各种载
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引导群众参与环保工作。以 “六五
”世界环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为契机,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方式,积极组织多
种形式的环保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利用新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和行政执法等有利时机,加大环保法律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环保、参与环
保、监督环保的良好氛围,推进全社会环保法治化进程。
四、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
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12月底以前)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根据
本级政府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六五”
普法规划,建立普法教育领导小组。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2年-2015年)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根据
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普法重点,分层次、有步骤、有重点地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宣传、教育、辅导、培训、考试等。做到部署及
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3年和2015年)
2013年开展中期督促检查活动。2015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对各自辖区内的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情况按照本规划
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认真总结,并接受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的验收。
五、组织领导与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把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作为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完善
普法工作机制,加强对“六五
”普法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
构,明确领导和工作职责。各市、厅直属各单位要每年定期召开会议,专题总结、部署年度普法工作,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培养人才,优化队伍。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业务培训和制度建设,根据情况指定专
职、兼职人员负责环保普法工作;努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其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强化对法制专业人才的培养,整合社会各类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和
利用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专家学者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相结合的环境法制宣传教育队伍。
(三)加强考核,强化监督。进一步完善普法依法治
理目标管理、任务落实、组织保障、工作成效等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创新、科学发展。表彰奖励先进,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推动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
落实经费,保障运行。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实
际情况,安排相应经费,配置必要的装备和器材,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普法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主题词:环保 环境 法制 规划 通知
抄送:省普法办。 | |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
室 |
2011年10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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