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浙江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巩固 十一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调查工作成果,掌握POPs污染源动态变化情况,建立POPs污染防治的长效监管机制,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环办〔201181号)要求,决定于近期组织实施浙江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POPs污染防治已列为我省 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加强 POPs污染防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人民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具体举措。 POPs统计报表制度是POPs污染防治的一项长期制度,是环境统计制度的有机组成,是制定POPs污染防治政策、规划、考核相关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地要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浙江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见附件1)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部署、实施本辖区的调查工作。继续发挥原 POPs调查小组骨干人员的作用,保证人员,确保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逐级汇总、按时上报

本统计报表制度为年报。各设区市环保局应组织安排好辖区内的统计报表上报工作,并于统计年度次年631日前将统计汇总数据及有关工作报告上报省厅;市(县、区)环保局应于统计年度次年530日前将统计汇总数据及有关工作报告上报设区市环保局; POPs污染排放源单位提交数据时间原则上不应迟于统计年度次年 331日。 2011年为首次实施年,根据进度安排,各设区市环保局应于 2011831日前将统计汇总数据及有关工作报告上报省厅。

为做好我省统计报表制度的管理协调工作,保障统计工作指导和信息畅通,请各设区市环保局于201185日前将辖区内调查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

 

人:浙江省固废监管中心 周青燕 郭可燕

   话: 057128869004 

   真: 057128193532

电子邮箱: guoky@zjepb.gov.cn

 

附件: 1.浙江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

    2.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及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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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1

 

浙江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环办〔20118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一)总体目标

本统计报表制度以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的,以进一步摸清我省POPs污染源及其排放动态变化情况为重点,充分发挥各级环保部门的职能,统一部署,突出重点,落实企业责任,为POPs污染防治政策和规划制定、明确重点监管对象提供数据基础,逐步建立我省 POPs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

(二)具体目标

1.对我省 10个主要行业二恶英排放源的生产或处理规模、工艺种类、三废排放量、污染控制设施等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掌握二恶英排放源及其分布和动态变化情况;

2.进一步掌握我省含多氯联苯电力设备的使用情况、含多氯联苯废物的数量、贮存状况及分布和变化情况;

3.完善我省 POPs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二、实施原则与组织形式

(一)实施原则

1.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本统计报表制度是我省 POPs调查工作的深入,各级环保部门应充分利用十一五 期间我省POPs调查工作成果和已建立的组织机构,确定实施本统计报表制度的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收集、审核、汇总、上报本辖区的统计数据。企业事业单位作为本统计报表制度实施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提交POPs统计数据,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2.明确范围, 突出重点

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统计报表制度中确定的统计范围,全面筛查可能涉及POPs排放的企业事业单位。对于在以往调查中已经掌握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要进行重点核实。可采用重点筛查与企业主动报告相结合的方式,以公告等方式要求相关企业事业单位主动申报,保证不遗漏统计对象。

3.强化监督,保证质量

为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各级环保部门应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质控方案,加强督导,逐级审核,对本辖区上报的统计数据质量负责。省厅将按照有关要求对各级环保部门上报的汇总数据进行抽查。

(二)组织形式

为加强本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省厅对本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总体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统计工作并监督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各级环保部门应确定实施本统计报表制度的单位,原则上由负责 POPs污染防治工作的部门负责。

本统计报表制度实施主体是排放 POPs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各级环保部门统一布置,统一组织实施。

三、统计报表制度实施范围

(一)行业范围

本统计报表制度主要针对两类污染物:二恶英和多氯联苯(PCBs)。

二恶英的统计范围主要包括废弃物焚烧、制浆造纸、水泥窑共处置固体废物、铁矿石烧结、炼钢生产、焦炭生产、铸铁生产、再生有色金属生产、镁生产和遗体火化10个主要行业。

多氯联苯(PCBs)统计行业范围为含多氯联苯电力设备在用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含多氯联苯废物产生、贮存企业和单位。

(二)企业范围

1.全省涉及到上述统计范围的现有企业事业单位,无论规模大小都应纳入本次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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