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各地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切实推进全省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现将建立环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 况统计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分为《设区市环保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情况统计表》、《设区市环保局应对的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表》、《设区市环保局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统计表》、《县级 环保局应对的行政复议案件情况统计表》、《县级环保局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统计表》。报表每半年统计一次,上半年统计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全年统计时间为1月1日至 12月31日。
二、县(市、区)环保局对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进行统计,分别于当年7月5日和翌年1月5日以前,将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的统计报表报送设区市环保 局;设区市环保局对本行政区域各县(市、区)环保局和市本级直接办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于当年7月15日和翌年1月15日以前,将本年度上半年和全 年的统计报表报送我厅。
三、各地在报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统计报表的同时;发生败诉的,应当一并报送败诉案例。报送的案例应当包括案情简况、应诉或应对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简要经过、 案件争议的焦点、诉讼复议结果、败诉原因、整改措施等内容。
四、各级环保部门要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统计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现状的分析研究,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要指定专人负 责,认真做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统计报表和败诉案例采用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双上报方式。
联 系 人:政策法规处 周密;联系电话:0571-28193530;
邮子邮箱:zhoumi@zjepb.gov.cn。
附件:1.设区市环保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情况统计表
2.设区市环保局应对的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表
3.设区市环保局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统计表
4.县级环保局应对的行政复议案件情况统计表
5.县级环保局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统计表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11月15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shengtaih/2021/0524/714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