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
区)环保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江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许可规定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3〕
26号)要求,我厅对近年来制定或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行政许可规定专项清理。经清理,决定将以下
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环境
影响评价和验收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环发〔2007〕14号)
二、关于明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豁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环发〔2006〕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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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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