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保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847号)要求,自2012年开始开展年度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保服务业财务统计是经常性工作,请各地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可在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的基础上,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按相关要求开展环保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
二、环保部门主要负责行业代码为746的“环境与生态监测”和行业代码为77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环境保护部出台了《环保服务业财务统计制度》(见附件),用于指导填报工作。
三、我省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由省环保厅科技与合作处会同生态处和监测信息处开展,技术支持工作由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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