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3年度省级环保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加快建设我省环境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切实提高环境科技对浙江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和减排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2013年浙江省级环保科研计划项目将以“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污染减排、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标准政策法规制定研究等为重点,进一步开展环境管理科学研究,组织一批立足浙江环保科技创新实践、面向应用和决策需求的科研项目。现将申报2013年度省级环保科研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我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资信等级,具备较好的配套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实施条件。

(二)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职在岗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实际主持该项目的研究人员,能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研究任务。

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项目须符合申报指南要求,不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的项目不予受理。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四)申报项目实施地点(含中试或示范工程实施地点)必须在浙江省境内,实施周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二年。

(五)符合《浙江省环境保护科研和成果推广项目管理办法》(浙环发200981号)的有关规定。

二、限制申报事项

(一)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有2个以上(含 2个,下同)应结未结课题或有应结未结课题超期一年以上的承担单位。

2、在课题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中,发现没有能力承担课题,采取弄虚作假、转包(超过40%的经费转入外单位且申报时未说明)等违规行为的单位。

(二)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及各设区市环保局推荐申报项目不得超过5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认真填报《浙江省省级环保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书》,按照 省级环保科研课题申报项目经费预算要求(附件 3)进行经费概算,并附经费预算明细。

(二)为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绩效管理,各申报单位应积极争取配套科研经费,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配套经费充足的项目。

(三)原则上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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