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财政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环发〔2015〕8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对于中央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已完成的地区,请各级有关环保、财政部门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强化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和资金渠道,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护队伍建设,确保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持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二、对于中央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未完成的地区,请各级有关县(市、区)环保、财政部门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在项目设计时,要落实运行维护保障措施,把承诺函作为项目申报的必备条件,确保设施建成后长期有效运行。开化县、浦江县、建德市、遂昌县、东阳市、龙游县、磐安县、湖州市本级、庆元县等9个地区作为2015-2017年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整治重点示范区域,要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村全覆盖要求推进整治工作,并将2015年度项目治污设施运行维护承诺函报送省环保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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