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报送水污染防治专项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设区市环保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5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15〕479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编报水污染防治专项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水污染防治专项2015年度实施方案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遵循“水系统筹、集中连片;防治并举、保护优先;目标导向、四效统一;综合施策、持续发展”的思路,科学、有序、高效的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和撬动作用,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和恢复水生态健康,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效益、投融资效率、管理效力和社会效应。 

  二、编报要求 

  已获得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的设区市,需组织辖区内相关县(市、区)编制并报送资金安排项目2015年度实施方案。方案编制以设区市为单位,主要明确中央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资金投入、绩效目标、责任主体和长效措施等,确保年度项目可实施、可考核。编制提纲可参考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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