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中加强环保管理的通知》(环发〔2014〕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加强环保管理的重要意义
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是当前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家、省相关工作部署,切实抓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牢固树立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理念,强化环境硬约束,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落实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各项环保管理要求
各地环保部门在全面排查辖区内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环保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环保部《通知》等要求,对不同性质、不同行业的违规项目区别处置、分类指导。对不符合《通知》精神的违规项目,一律不予纳入省级清理整顿方案中拟保留项目清单;对于不符合《通知》中《在建违规项目环保认定条件》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于不符合《建成违规项目环保备案条件》红线条件的已建成项目,一律不予备案;对于符合红线条件但不符合必要条件的项目,一律须明确整改计划和期限,原则上整改时限不超过1年。
三、紧密结合当前环保重点任务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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