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的通知

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现将《2018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28日 

  

  

  2018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新一届省政府的开局之年。做好2018年全省环保工作,总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践行“两山”理念,紧扣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继续当好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的排头兵。总抓手是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等各项工作,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良好生态环境支撑。总动力是改革创新,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撬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生态文明新政。主要目标是确保地表水、空气质量以及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继续走在前列。 

  一、聚焦强化治本措施,聚力打好治水攻坚战 

  1.高标准巩固提升水质。持续开展截污纳管、河道清淤、工业整治、农业农村面源治理、排放口整治、生态配水与修复等“六大工程”,建立劣Ⅴ类水体复查机制,严防反弹回潮,夯实彻底剿劣的基础,推进Ⅴ类水质断面减少6个。开展“水十条”中期评估,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制定实施断面水质达标方案,确保103个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达到考核要求。推进重点流域和平原河网治理,加强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和大运河文化带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河长制标准化管理,拓展河长制信息化建设,提高河长制社会化水平。 

  2.高质量推进污水处理。全面完成污水管网底账、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各类污染源排摸工作,推动创建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30个、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200个。制订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启动100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维管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试点500个。开展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出台农家乐餐饮废水处理技术规范,加大农家乐餐饮含油污水治理力度。 

  3.持续深化重点行业治理。加强涉水行业环境管理,完成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整治200家,完成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和制革等六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切实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加强治理设施的运维监管,建设美丽牧场200个。推动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在农业“两区”开展200个肥药减量拦截系统示范点建设。强化示范引领,加强“治水促转型”的典型培育和经验推广。 

  4.突出加强近岸海域保护。全面实施《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面规范入海排污口,完成100个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加强直排海污染源环境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入海河流监测监管,开展总氮总量控制。加强港口船舶污染控制,新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执行新标准,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 

  5.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全面排查饮用水源地违法项目情况,加快全面清理饮用水源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策”管理机制,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开展千岛湖、长潭水库、珊溪水库等省级以上重点湖库生态安全评估。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监控,做好钱塘江等重点河湖蓝藻防控工作。 

  二、聚焦深化重点领域治理,聚力打好治气攻坚战 

  6.深化VOCs污染治理。全面实施《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和减排工作方案》。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完成重点行业290个治理项目,力争完成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治理任务,石化、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以及其他适用行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加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0个涉VOCs排放重点区域治理,推进VOCs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工业园区异味扰民问题整治。推进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臭氧污染控制。 

  7.深化清洁排放改造。抓好钢铁、水泥、玻璃、化工和工业锅炉等行业领域废气处理设施深度改造,完成100个改造项目,推进宁波钢铁完成烧结机和焦炉烟气深度治理示范项目、衢州元立金属公司启动深度治理工作,所有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和保留的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废气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探索水泥SCR深度脱硝。巩固燃煤小锅炉整治成果,按国家要求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 

  8.深化机动车船污染防治。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全面实施轻型柴油车国Ⅴ标准。推进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推进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建设。推进靠泊船舶岸基供电,新建码头和船舶配套建设岸电设备。推进船舶标准化和高污染老旧内河船舶淘汰。积极推广清洁能源船舶,推进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 

  9.深化城乡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工地、道路、堆场、码头扬尘治理力度。加强餐饮油烟、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控制。推进农业农村废气污染治理,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露天焚烧,加强秸秆焚烧火点遥感监测。加强农业氨污染控制,加强矿山粉尘治理。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 

  三、聚焦土壤环境风险防控,聚力打好治土攻坚战 

  10.推进土壤污染详查行动。基本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重点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推进第一批企业用地采样监测。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基本覆盖省级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和省级工业园区。 

  11.推进污染地块安全利用行动。开展化工、印染、电镀、有色等8个重点行业关停、搬迁等企业原址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确定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形成全省污染地块名录,出台污染地块开发管理办法,建成省级污染地块信息管理平台,基本建立污染地块开发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扎实推进杭州、宁波、温州、台州等地重点污染地块修复治理工程。 

  12.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行动。实施《浙江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减排计划(2017-2020年)》,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整治提升,按期完成重点减排项目,加快推进长兴、平阳等国家级重点防控区示范创建,到2018年底,全省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6%以上。 

  四、聚焦固废闭环化监管,聚力打好治废攻坚战 

  13.推进处置能力匹配化。推动落实《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5-2020年)》,推动各地加快形成与当地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2018年力争基本实现“能力匹配、略有富余”的目标,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就近处置利用。 

  14.推进存量清零动态化。结合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核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等手段,动态掌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底数,实施贮存危废的动态化清零,确保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及时妥善清理,严防超期贮存的环境风险,严打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行为。 

  15.推进监管手段信息化。建设全省固体废物处置监管信息系统,推行各产废企业、运输企业、处置企业电商化平台信息填报模式,构建可监控、可预警、可追溯、可共享、可评估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努力形成全过程闭环式监管网络体系。 

  16.推进行业整治常态化。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不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严格进口废物环境监管,加强进口废物企业专项督查。全力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等再生利用行业集散地清理整治,进一步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废料处置监管。 

  五、聚焦助推“两山”转化,聚力打造美丽浙江升级版 

  17.协调推进“811”美丽浙江建设行动。充分履行美丽浙江办职能,完善日常推进机制,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年度工作任务的部署下达和跟踪调度,实行季度通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制度,严格责任倒逼。继续运用有效载体,开展专项督察、明查暗访和满意度调查,提升工作实效,强化共建共享。 

  18.着力抓好部省共建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推动部省合作协议事项落实。深化首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典型培育,指导支持湖州、衢州、丽水等市打造践行“两山”理念示范区,鼓励基础条件好、创建力度大、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的地区争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同时,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复核,完善预警、退出机制。 

  19.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依法依规严控人类活动。强化生态空间管制与总量减排、环评审批的衔接,科学把好环境准入关口,有效服务大湾区大通道大都市区重大建设项目。把大花园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乡村振兴紧密结合起来,推进美丽乡村、美丽田园、美丽河湖、美丽海岛、美丽城市、国家公园建设,促进“两山”转化。 

  20.广泛开展全民绿色行动。总结绿色系列创建经验,深化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继续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广泛运用主流舆论阵地和新媒体手段,提升环境传播能力。抓好“浙江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系列活动,打造浙江生态文化主题品牌。积极支持环保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活动,引导公众参与,推进政府和社会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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