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减少排放总量,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浙政发〔2017〕19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浙发展规划〔2017〕25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shengtaih/2021/0524/711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