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近召开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技术分析会”,提出了各有关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区占其陆域面积比例的数量要求,我省生态红线区比例应达到25%-30%。而我省在《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中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占国土面积比为20.41%,一些处于生态屏障、生物多样性优先区,且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省里不考核GDP的地方,目前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占比较低,与国家要求差距较大,需要在现有基础上相应增加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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