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通知

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立法、修改和修订。这些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明确、制度主线清晰、监管措施严密、处罚违法有力,有诸多创新,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顺应了公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新期待,明确了新时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符合当前环保工作实际需要。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新制度新举措 

  各级环保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完善细化工作方案,制定落实学习计划,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要抓重点对象,突出重点内容,确保学习取得成效。重点加强领导班子、从事环保行政许可、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系统掌握法律法规的各项具体规定和要求,熟练运用法律法规中新确立的管理制度和处罚措施。真正做到执法者必先知法,切实提高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社会各界认识 

  新法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新法的亮点和内容,让各项规定深入人心,切实保障贯彻落实。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本地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与新闻单位协同,发挥媒体宣传优势,通过多种形式普及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宣传新法内容,推动公众、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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