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在各市县申报的基础上,我厅对2017年度浙江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共436家,其中水污染防治企业71家、大气污染防治企业96家、重金属污染防治企业71家、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企业198家,具体见附件)进行了复核,现予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求每5年审核1次。
二、根据企业属地原则,各市、县(市、区)环保局负责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按要求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委托省、市清洁生产中心等第三方单位,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进行评估验收。省环保厅每年对各地评估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并纳入相关考核。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评估验收所需费用由组织评估验收的部门报请地方政府纳入预算。
三、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1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并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当地环保局和经信委(局)。
四、各设区市环保局每年定期向省环保厅报送年度清洁生产工作总结(含辖区内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评估验收工作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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