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的有关要求,2016年以来,省厅已组织各市县初步建立了项目储备库,并对储备库项目进行了适时更新,中央资金重点安排支持了纳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储备库的动态更新和分类管理,提高项目储备库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储备库项目动态更新
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规财〔2016〕17号)、《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6〕26号)、《关于补充完善全省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通知》(浙环发〔2016〕34号)等要求,各市县要抓紧完善项目储备库建设,特别是要与国家和省级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和重大环境治理工程做好衔接,入库项目应是支撑相关规划、计划目标任务实现的重点项目。对于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要剿灭劣Ⅴ类断面的地区,要抓紧梳理和细化治理工程,将重点项目纳入储备库。
各地要及时对储备库项目进行动态更新,对落实环保重点工作、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并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要及时补充入库;对与重点工作关联度不高、环境效益不明显,或无任何前期工作基础的项目,要予以剔除;对已获得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要纳入日常监管,每季度调度实施进度,形成“建设一批、补充一批、退出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实施储备库项目分类管理
各地应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对入库项目按照重要性、成熟度实行A、B、C三类管理。
(一)A类项目,是指已纳入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划、计划,且已完成可研报告批复、核准通知书、备案通知书或有关批复文件的项目。A类项目将优先申报中央项目储备库,一旦得到中央资金支持,即可开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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