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七五”普法规划》的通知

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浙江省环境保护“七五”普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7日 

  

  

  

浙江省环境保护“七五”普法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法制化水平和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根据《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环境保护部《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环保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浙江”的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法制化水平,提升全社会的环保法律素质,为我省环保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理念和执法水平,增强各级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环境事务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和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素养,逐渐增强环境守法与环境维权意识,推进公众依法参与环境管理公共事务,形成环保部门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法制氛围。 

  二、普法对象和宣传学习内容 

  (一)普法对象 

  普法对象主要包括: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和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特别是从事对环境有重大影响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 

  (二)宣传学习内容 

  1、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2、继续学习宣传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 

  3、继续学习宣传环境标准、环境规划、环境准入等其他方面的环境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4、继续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程序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刑法、民法、经济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环境保护的特别规定;学习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 

  5、继续学习宣传符合我省省情的、有地方特色、有制度创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宣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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