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郭美友 :
我厅已于2020年6月30日收到您关于要求获取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薛家村旧屋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的申请(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0年第55号)。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检索,您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予告知。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者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shengtaih/2021/0524/711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