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支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生态环保专项政策意见

朗读

杭州市、温州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山区26县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山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是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我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关键举措。为加快推进山区26县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筑牢绿色生态屏障,提高绿色发展水平,助力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现提出如下生态环保专项支持政策。

一、加大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1.指导落实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制度,对照入库项目范围,积极谋划储备一批项目;优先支持已纳入国家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项目。

2.在省级专项资金分配中,对生态保护因素、污染防治因素、监管能力因素等均予以一定程度倾斜,形成总分配方案后,再上浮至少3%的额度,具体上浮比例根据年度资金规模予以调整确定,在地区财力因素中安排。

3.优先支持绿色发展财政奖补、上下游生态补偿等工作与省直部门开展沟通衔接。

二、支持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4.鼓励支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碳达峰、碳中和路径,积极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生态系统碳汇方法学和项目,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5.优先支持开展“零碳”试点示范建设,推动构建多层级多领域的“零碳”示范体系,探索“碳标签”认证,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工业园区试点。

6.优先支持通过碳汇林建设等方式,推动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推进公共机构实践碳中和,争创碳中和示范区。

7.优先支持率先探索建立碳汇有偿交易机制和气候投融资实践,建立碳汇交易平台。

三、支持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8.支持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加大生物多样性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持磐安探索建设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景宁畲族生物多样性体验基地等试点示范和建设,全面拓宽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

9.支持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天地空一体的监管能力建设,并给予资金和技术支持。

四、加大环评审批管理支持力度

10.加大对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保前期指导服务,对省内审查审批项目实施一对一跟踪帮扶机制;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不含环评公示、专家审查等时间)。

11.支持加快小微园区建设提升,对小微园区内同一类型的小微企业项目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及环评审批。

五、指导做好环境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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