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我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我厅组织制订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1年3月15日前反馈我厅(无意见也请盖章反馈)。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厅网站(http://sthjt.zj.gov.cn)“政府文件”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符刚;电话:(0571)28869037;传真:(0571)28869121;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310012);电子邮箱:fugang@zjepb.gov.cn。
浙江省环科院 徐志荣;电话:(0571)87969822;传真:(0571)87999782;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09号(310007);电子邮箱:87976337@qq.com。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2月3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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