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省级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18〕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全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环发〔2019〕15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规定执行。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工程师,钱江技能大赛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赛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体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代表作品等标志性业绩。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申报人员应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各地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核实近3年(2017-2019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申报人员2018、2019年度继续教育情况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传个人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并每年度满足90学时要求。
(三)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扫描件,省直单位经省主管单位(省属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审核,设区市及各县(市、区)单位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各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四)严肃评审纪律。严格按照《评价条件》第二十七条规定及其他职称评审纪律相关规定,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申报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五)申报我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如持有的是省外工程师职称证书,其职务任职资格须由调入地的人力社保部门确认后才能参评。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全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和省生态环境厅系统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专家举荐)、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省生态环境厅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办公室或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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