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微博、微信等新网络媒体涉环境问题处理办法

朗读

各设区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微博、微信等新网络媒体涉环境问题处理办法》印发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18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微博、微信等新网络媒体

涉环境问题处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网络平台快捷化、公开化、亲民化的优势,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办理程序,及时高效处理微博及其他网络舆情中的涉环境问题,积极引导网络舆情,参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环保部《环境信访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省环保厅“浙江环保”微博及其他网络上涉环境问题的收集、调查、回应、反馈等。其中通过省厅门户网站渠道反映,包括厅长信箱和省政府互动平台等转来的环境信访事项的办理办法另行规定。

二、责任与分工

省厅负责省本级发现或接到的新网络媒体中涉环境问题登记、交办、监督等工作。其中,厅办公室负责协调省本级涉环境问题调处的分工等工作;厅受理中心负责重要涉环境问题的登记、交办等工作;厅有关处室(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承办由省级直接处理的涉环境问题的承办、调查和制作答复内容等相关工作;厅宣教中心负责微博平台和其他网络平台咨询、投诉等涉环境问题的接收和舆情搜集,一般环境问题直接转发,一般环境问题、省厅交办和本级处理的环境问题回复意见在网上代发等。

各设区市环保局负责承办省厅交办的涉环境问题以及市本级发现或接到的网络舆情中涉环境问题的登记、交办或办理、回复、监督等工作。

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承办省、市交办涉环境问题以及县(市、区)本级发现或接到的网络舆情中涉环境问题的登记、办理、回复等工作。

三、办理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调处的原则。省厅负责直接或参与调处跨行政区域、涉及重大民生问题、有群体性倾向、媒体关注热点、依照职权需由厅本级处理的涉环境问题。各市级、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处理辖区内的涉环境问题。

(二)抓住重点,分类处理。集中优势资源,抓好重要、重大、紧急涉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回应和反馈。对于一般性涉环境问题通过简易程序处理,对于重大和重要涉环境问题通过正常程序处理,对于紧急涉环境问题通过特殊程序处理。

(三)及时调处,及时反馈。对于新网络媒体中紧急的涉环境问题要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第一时间反馈相关信息,其他涉环境问题也要及时回应网民。

(四)实事求是,信息公开。实事求是、深入调查、妥善处理新网络媒体中涉环境问题,维护和强化公众对环境信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环境信访信息公开。

四、涉环境问题的分类

涉环境问题一般分为重大涉环境问题、重要涉环境问题、紧急涉环境问题、一般涉环境问题:

(一)重大涉环境问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涉环境问题:

主流媒体关注的;涉及学生等敏感人群的;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其它重大涉环境问题事项。

(二)重要涉环境问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要涉环境问题:

有厅领导批示的;涉及《两高司法解释》认定污染环境罪的情形之一的;多个媒体关注的;超过10人反映同一问题的;跨行政区域环境问题的;涉及企业项目由省厅以上审批的;涉及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的;其它重要涉环境问题事项。

(三)紧急涉环境问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紧急涉环境问题:

可能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的;扬言采取过激行为的;正在发生明显环境违法行为的;涉及人身安全的;涉及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其它紧急涉环境问题。

(四)一般涉环境问题。上述三款情形之外的为一般涉环境问题。

五、办理程序与方法

(一)微博平台涉环境问题的引导。在“浙江环保”微博平台“环境信访”专栏(窗口),以私信方式进行告知:“为保障您的环境权益,根据环保部《环境信访办法》规定,您可以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按语音提示向工作人员反映相关问题”,引导举报人走其他渠道,以便更全面地反映问题。

(二)新网络媒体中涉环境问题的处理。新网络媒体中涉环境问题的处理按照分析判断、分级、办理、归档等四个主要步骤进行:

1.分析判断。由宣教中心根据现有相关规定,分析判断网络舆情中的涉环境问题是否属于厅监管职责范围。

属于厅职责范围的应当登记。

部分内容属于厅受理范围的,由厅微博管理员以“您反映的问题中属于我厅职能部分,我厅将安排人员办理,其他问题请依法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的字样私信回复信访人。

不属于我厅受理范围的,由厅微博管理员直接以“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厅受理范围,请依法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字样私信回复信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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