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和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 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强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 进一步加强环保行政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作出了专门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各级环保部门与人民法院的配合协作,依法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环保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案件 强制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的重要意义

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不仅需要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更需要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的合力推动。加强各级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协作,有利于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有利 于增强环境保护的执法刚性,完善环境保护的监管机制;有利于防范、遏制、消除环境污染,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有利于疏导化解环境纠纷,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积极性。全省各级 环保部门要以此次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和良性互动,加强环保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和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工作,积极实践,努力探索, 切实推进。

二、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环境保护事关民生,往往涉及众多利害关系人,容易引发群体性的行 政争议。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强化依法行政和积极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意义,在工作中始终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 监督,健全环境违法案件、行政争议的源头预防机制。要积极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做好协调调解和行政审判工作,为行政审判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要切实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 度,对于原告10人 以上的;社会影响较大、案情复杂或者对环保执法活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环保部门败诉、二审开庭审理的;市、县(市、区)政府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应当出庭应诉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环保部门 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要坚持以人为 本、创新解决方式,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对于生效的司法判决要自觉履行。对于司法机 关提出的司法建议应当认真研究,积极整改,落实到位,按时反馈。对于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及时与上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沟通,防范败诉 风险。

三、完善环保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的移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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