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各银监分局、监管办事处,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浙商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市分行,省农信联社、杭州辖内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信贷政策,深化绿色信贷理念,规范企业环境行为,防范信贷环保风险,支持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促进浙江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开展绿色信贷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进绿色信贷建设,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不仅可以优化信贷结构,防范因环保问题带来的信贷风险,同时也是利用金融杠杆支持环境保护的有效方式,在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污染减排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环保部门和银监部门要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联动,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的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要完善企业环境信息管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授信流程,加强对银行业信贷业务的风险防范,从源头上遏制违法企业和高消耗、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有效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状,不断提高企业的环境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构建绿色信贷信息共建共享机制
环保部门和银监部门要共同构建信息披露充分、信息利用高效的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
(一)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的内容。
该信息共享平台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政策法规信息,包括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环境经济政策以及减排进展、区域限批、行业准入等情况。
2、企业环境信息,包括企业环境评优信息、环境违法处罚信息(经济处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责令关停及排污许可证发放吊销等)、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清洁生产、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
3、企业环境信息使用情况,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环境信息追加或压缩授信额度、拒绝或退出贷款、上浮或下调利率的情况。
(二)各部门的职责。
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保证该信息共享平台有效运作。
1、环保部门职责。
省环保厅负责在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上建立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环境经济政策和环保产业政策的相关链接。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谁产生、谁填报”的原则,认真收集、及时报送各类企业环保信息,原则上在信息产生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至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
各级环保部门要及时更新企业各类整改信息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进展信息,原则上在信息变化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对原有信息进行补充或更正。
2、银监部门职责。
浙江银监局负责在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上建立银监部门有关绿色信贷管理规定的相关链接。
各设区市银监分局负责定期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绿色信贷政策情况进行监管考核,并将有关信息上传至信息共享平台。
3、银行业金融机构职责。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须将本机构执行的绿色信贷授信政策(包括各自总行发布的关于绿色信贷的指导性文件)上传至信息共享平台,并保证及时更新。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每季度第1个月月底前将上一季度环保信息使用情况、反馈意见及其他有必要公开的相关信息上传至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
(三)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管理要求。
1、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由环保部门和银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在该平台建成前,各部门利用浙江银监局“金融机构互动信息平台”和浙江省环保厅现有信息系统的链接实现信息共享,开展绿色信贷相关工作。
2、银行业各金融机构在使用平台内环保信息时发现企业信息有缺失的,要通知企业与环保部门联系,补办相关手续,由环保部门及时补充信息。在使用有关环保信息时应注意保密原则,有关信息仅限于开展信贷授信相关工作需要。
3、企业对平台内环保信息有异议并向该信息的报送部门提出申请的,该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或删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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