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现将《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6日起施行,2009年9月14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印发的《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常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细则》(浙环办函〔2009〕3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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