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委(局)、教育局、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卫生计生局、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文物局、国税局、银监局(监管办)、金融办: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商务厅等23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经信委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文化厅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浙江省国资委 浙江省地税局
浙江省工商局 浙江省质监局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国税局
浙江银监局 浙江证监局
浙江省金融办
2017年9月6日
附件
关于促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老字号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和服务,承载着中华民族工匠精神和优秀传统文化,是我省弥足珍贵的自主品牌。2008年我省开展挖掘保护老字号工作以来,老字号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对社会经济贡献进一步提高,众多老字号企业成为我省行业发展的龙头。但也有部分老字号企业面临转型升级困难、经营机制僵化、品牌保护不够、技艺传承后继乏人等问题。为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弘扬老字号优秀文化,拓展老字号品牌价值,充分发挥传统优势动能,根据《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培育“百年老店”为宗旨,以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为核心,以保护传承老字号为根本,进一步优化老字号发展环境,充分发挥老字号品牌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发扬光大老字号传统优秀文化,促进老字号创造更多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
(二)主要目标。老字号保护促进体系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形成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和地方老字号多层次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老字号竞争能力不断增强,对浙江经济的贡献度不断提升。老字号品牌进一步凸显,到2020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0个。老字号队伍不断壮大,认定浙江老字号500家,建设10个或10条由以老字号为核心的商贸功能区或特色商业街区。老字号文化有效保护,挖掘整理100个老字号品牌故事,建设10个老字号历史文化教育基地。老字号营运模式不断创新,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广泛应用,老字号企业在全国的连锁加盟店(专柜)超过3000个。线上线下融合加快发展,推动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老字号企业广泛应用互联网销售。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老字号企业创新,提升发展动力
1. 推进老字号产品创新。引导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在做精做优传统产品的同时,加快产品创新,开发适应现代快节奏生活需要、具有地域特色、富有文化内涵、品质优良的产品和服务,延长产业链条。引导老字号企业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开发网络适销产品和款式。鼓励老字号企业为消费者提供现场设计、私人定制等个性化服务。引导和支持老字号企业按照互利共赢原则,合作开发老字号产品套餐。加大适合旅游购物的老字号纪念品、礼品开发力度,丰富老字号旅游产品供给(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
2. 推进老字号技术创新。支持老字号企业设立各类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老字号企业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快技术改造,推进智能化改造升级,创新传统工艺,利用现代先进技术嫁接传统技艺工艺,实现传统技艺和现代技术有机结合,提升新产品研制水平,提高产品质量。鼓励老字号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加强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和支持制定老字号传统技艺和服务标准,导入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模式,推动建立“企业自主申明+第三方认证+政府监管+社会采信”的老字号质量认证体系,搭建老字号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为老字号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持。培育老字号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质监局)
3. 推进老字号经营创新。实施“老字号+互联网”工程,支持电商平台设立老字号品牌专区,鼓励专业机构开发推广老字号专业平台。支持老字号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老字号企业线上销售,线下体验,发展在线预订、网订店取等服务。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完善物流配送,应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拓展品牌影响力,提升营运效率。支持老字号企业到国内外开设连锁店,扩大市场销售份额,提高市场占有率。推进商旅一体发展,支持老字号与旅游深度融合,加强在景区(点)建设、线路开发、宣传推广等方面合作,发展老字号特色技艺工业旅游。鼓励在购物中心、大型百货商场、超市设立老字号品牌专区。打造老字号特色商业街,引导老字号品牌集聚,带动老字号抱团发展。(省商务厅、省旅游局)
(二)加快老字号企业改革,增强发展活力
4. 深化老字号企业产权改革。加快国有老字号企业产权改革,支持竞争性行业的老字号企业国有资本,根据发展实际,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妥善处置老字号企业字号、商标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问题,支持字号、商标所有人依法评估字号、商标价值,依法转让商标或作价入股,理清老字号企业产权关系。支持老字号企业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引导老字号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激励、决策和用人机制,支持老字号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提高企业专业化经营水平。(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人社厅、地方人民政府)
5. 支持老字号企业兼并重组。鼓励经营业务相近或具有产业关联关系的老字号企业,通过市场化运作,跨地区、跨行业、跨隶属关系重组整合,打造老字号企业集团。支持大中型企业依法控股、收购、兼并老字号企业,以老字号企业为龙头整合内部资产,充分挖掘和开发老字号品牌价值,拓展老字号品牌影响力。鼓励社会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依法参与老字号兼并重组,实现老字号品牌优势和民营企业机制灵活优势的有机组合。(省经信委、省商务厅、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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