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商务厅 > 正文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市商务局(贸易局、经贸委)、财政局,省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品牌企业营销网络建设,提高浙江产品市场占有率和附加值,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在认定了第一批50家“浙江省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企业”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认真做好第二批试点企业的推荐工作。其中,杭州、宁波、温州推荐名额为10家;嘉兴、绍兴、金华、台州推荐名额为7家;湖州、衢州、舟山、丽水推荐名额为5家;省属企业推荐名额不超过3家,并于3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 吴 哲电话:0571-87057546

  传真:0571-87057547

  省财政厅:夏慧民电话:0571-87058469(兼传真)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浙江省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的若干意见》精神,推动我省一批具有品牌、产品和管理等优势的企业,实施品牌营销,大力开拓国内市场,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充分发挥流通环节的价值实现和品牌增值功能,支持一批市场占有率和消费者认可度较高的品牌,采取自营或特许加盟的方式开设连锁网点,延伸销售终端,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附加值,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选择服装、纺织、鞋类、箱包、丝绸、医药、化工、五金、家电和其他优势品牌等十大行业,确定一批浙江省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企业,通过财政补助等政策手段,鼓励试点企业到省外开设连锁专卖网点,并以试点带动,逐步建立起通畅、高效、多元、增值的浙江产品现代营销网络。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内,并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运用现代营销技术。

  第五条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营规模处于全省同行业前列,拥有自主产品品牌。

  第六条企业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品牌称号(含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名牌产品和浙江省老字号)。

  第七条企业近三年没有违反财政、税务等规定,没有发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违规行为,能按规定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向商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调查报表。

  第八条企业如开展特许加盟业务的,需要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其隶属关系,向企业总部所在地市级商贸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试点企业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销售概况、销售渠道及网点建设情况、市场开拓思路等内容);

  (二)试点企业申请表(见附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商务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shangwuti/2021/0521/6477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