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商务局(贸易局、经贸委)、财政局,省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品牌企业营销网络建设,提高浙江产品市场占有率和附加值,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在认定了第一批50家“浙江省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企业”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认真做好第二批试点企业的推荐工作。其中,杭州、宁波、温州推荐名额为10家;嘉兴、绍兴、金华、台州推荐名额为7家;湖州、衢州、舟山、丽水推荐名额为5家;省属企业推荐名额不超过3家,并于3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 吴 哲电话:0571-87057546
传真:0571-87057547
省财政厅:夏慧民电话:0571-87058469(兼传真)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浙江省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的若干意见》精神,推动我省一批具有品牌、产品和管理等优势的企业,实施品牌营销,大力开拓国内市场,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充分发挥流通环节的价值实现和品牌增值功能,支持一批市场占有率和消费者认可度较高的品牌,采取自营或特许加盟的方式开设连锁网点,延伸销售终端,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附加值,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选择服装、纺织、鞋类、箱包、丝绸、医药、化工、五金、家电和其他优势品牌等十大行业,确定一批浙江省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企业,通过财政补助等政策手段,鼓励试点企业到省外开设连锁专卖网点,并以试点带动,逐步建立起通畅、高效、多元、增值的浙江产品现代营销网络。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内,并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运用现代营销技术。
第五条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营规模处于全省同行业前列,拥有自主产品品牌。
第六条企业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品牌称号(含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名牌产品和浙江省老字号)。
第七条企业近三年没有违反财政、税务等规定,没有发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违规行为,能按规定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向商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调查报表。
第八条企业如开展特许加盟业务的,需要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其隶属关系,向企业总部所在地市级商贸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试点企业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销售概况、销售渠道及网点建设情况、市场开拓思路等内容);
(二)试点企业申请表(见附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商务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shangwuti/2021/0521/647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