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局:
随着散装水泥及其应用领域的加快发展,全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增长迅猛。但由于专用车辆需经常进入城市市区建设工地,在人口稠密的城市道路行驶,且与一般工程车辆不同,如在行驶过程中散装水泥专用车辆贮罐内的水泥呈流化状态,预拌混凝土搅拌车罐体一直做旋转运动,特别是拐弯时,车辆的重心往外偏移,一旦超速易发生侧翻事故,故对驾驶员的业务技能与安全行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部分市、县(市、区)虽然已对专用车辆驾驶员的培训做了大量工作,但工程车辆交通事故频发,给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切实加强专用车辆驾驶员的培训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专用车辆驾驶员业务技能和安全驾驶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驾驶人免费进行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专用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予以配合”和“专用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使用经过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的驾驶人驾驶专用车辆。专用车辆驾驶人应当参加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掌握操作技能,提高安全生产能力”等规定,结合全省实际,现就做好专用车辆驾驶员的业务技能与安全培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规定,从确保交通安全,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专用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强组织领导,联合成立专用车辆驾驶员业务技能与安全培训管理的协调工作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专用车辆驾驶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二、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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