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商务局(贸易局、贸粮局)、财政局、质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在杭各银行机构: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5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拓国内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3〕106号),深入推进省政府“三名”工程建设,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开展“浙江名品进名店”工作。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浙江名品进名店”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浙江经济正处于结构调整、发展转型和要素成本上升的叠加期,生产制造强、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薄弱仍是现阶段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对此,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一系列破解这些矛盾的措施和办法,其中实施“三名”工程,就是省委、省政府为努力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优化,推进企业抢占价值链高端的重要措施之一。开展“浙江名品进名店”工作,推动一批浙江知名品牌进入国内中高端市场,加强浙江品牌知名企业和知名零售企业的战略合作,是深入实施“三名”工程,创建具有国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区域品牌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省经济长期发展和转型升级、破解资源要素和环境制约,增强国内国际竞争力和打造信用浙江、树立良好浙江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政府为助推,全社会形成合力,深入实施省政府“三名”工程建设,通过开展“浙江名品进名店”工作,努力培育、发展和保护一批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浙江知名品牌,推动企业实施品牌创新、质量创新和标准创新工程,从而促进科技创新能力、产品质量档次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浙江从品牌大省向品牌强省转变。
(二)总体思路。按照“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府推动、合力推进、试点推广”的原则,从我省现有品牌产品中选择一批具有一定科技含量、质量可靠、服务完善、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在消费者中享有一定声誉的品牌产品,通过政策引导和产销对接,推动其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商业零售终端企业,设立专柜或浙江品牌产品销售区。在此基础上,制定浙江品牌产品识别系统,由省市县有关部门和名店、名品企业不定期在国内主要媒体进行整体宣传和市场推广,扩大浙江品牌产品的影响力,提高浙江品牌产品在中高端市场的销售和市场占有率。
(三)主要目标。经过1年的努力,到2014年底,逐步建立和完善“浙江名品进名店”工作的政策机制,确定200个浙江名品培育对象,推动其中100个以上名品培育对象,在省内2-3个地级市重点知名商业零售企业(名店)内设有销售专柜或销售专区,并占有一定的销售额;到2015年底,通过2年的努力,在市场化竞争机制的前提下,确定100个以上浙江重点名品培育对象,推动其在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市10家以上知名商业零售企业(名店)内设有销售专柜或销售专区,所占销售额占名店总销售额超过10%以上;到2016年底,通过3年的努力和市场的竞争淘汰,确定100个浙江重点名品,推动其在全国15家以上知名商业零售企业(名店)内设有销售专柜或销售专区,所占销售额占名店总销售额超过15%以上。
三、实施方式和内容
(一)浙江名品和名店的范围。浙江名品范围是:近几年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含知名商标、老字号)的我省知名品牌产品,三年内无质量事故,注册并使用自主商标,具有较强技术、品牌、服务和营销管理等优势的浙江知名本土品牌或被“省‘三名’工程建设联席会议”确定为培育对象的300个名牌产品;名店范围是:单店营业面积在
(二)浙江名品和名店的选定。浙江名品培育对象,原则上采取由符合条件的浙江企业自主申报、县市有关部门共同推荐、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联合审核的方式确定,总数量为200个,业态主要包括服装、鞋类、箱包、电器、食品、纺织、丝绸、医药、五金和其他优势行业,重点以省商务厅开展的全省第一批、第二批浙江省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企业100家和纳入省“三名”培育对象的300个名牌产品为主;浙江名店,原则上采取由符合条件的商业零售终端企业自主申报、县市有关部门共同推荐、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联合审核的方式确定,商务部认定的达标级、金鼎级名店优先;省外以商务部认定的达标级以上名店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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