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今年以来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经济增长压力加大,我省企业发展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助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改善企业发展环境,扶持企业发展,破解“四难”要求,结合我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征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预收专项资金退还结算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简化退还手续,做好提前退还预收专项资金工作
对已按规定预缴专项资金的建设工程,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可简化退还手续,提前退还预收的专项资金。缴款单位凭退款申请书、工程预算书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供货合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区域内不低于预算总量85%,区域外不低于预算总量70%),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0元或按水泥预算用量每吨1元的标准,申请提前退还预收的专项资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在申请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申请退付手续,同级财政部门应在收到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资金直接退还缴款单位。预收款余额待工程竣工决算后按政策规定办理结算手续,多退少补。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暂定至年12月31日止。
二、降低退还条件,加强“禁现”区域内预收专项资金退还工作
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政策对城市“禁现”工作的推动作用,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科学发展,本着减轻企业负担、方便操作的原则,适当降低退还条件,对“禁现”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实际用量占决算用量比例超过85%的,可按规定的标准退还。
三、提升服务意识,加快对历年预收专项资金的退还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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