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市场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6〕69号),经评审、公示等程序,现将确定为2017年度省级市场体系建设试点的地区予以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名单
(一)省现代商贸特色镇试点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余姚市泗门镇、苍南县灵溪镇、安吉县昌硕街道、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
(二)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公益性建设试点
1. 26县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试点
衢州市柯城区、衢州市衢江区、江山市、三门县、天台县、缙云县、遂昌县、云和县、庆元县、景宁县。
2. 农产品市场体系公益性建设试点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杭州市余杭区、余姚市、长兴县、安吉县、嵊泗县。
(三)省智慧商圈建设试点
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智慧商圈、杭州市拱墅区城西银泰城智慧商圈、宁波市海曙区天一广场智慧商圈、湖州市吴兴区爱山智慧商圈、金华市婺城区西市街智慧商圈、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智慧商圈。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商务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试点摆上商贸流通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加强宣传,整合资源,落实政策,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要建立创建工作机构和机制,落实专门力量,确保保障到位。
(二)完善实施方案。试点地区要对照浙商务联发〔2016〕69号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及时从前期工作转入实施阶段,细化政策措施和推进计划,在实施层面切实提高可操作性,确保创建工作科学组织、有序推进。
(三)严格项目管理。试点地区要指导、协调、督促项目执行单位按照试点方案抓好实施。省级商务促进专项资金将安排一定额度资金予以支持,由市县统筹用于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务必要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好专项资金,保证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效益。
(四)定期报送进度。试点地区要指定专人按季报送工作进度,2017开始,每个季度首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报送前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人名单请于2016年11月15前报送省商务厅。对于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反映。2017年8月10日前要将试点工作阶段总结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商务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shangwuti/2021/0521/64722.html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