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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

朗读

 

 

厅机关各处室,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2100号)精神,省政府及省级部门自201311日起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以下简称三统一制度)。为做好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经厅长办公会议同意,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制定程序

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按一般程序制定,因紧急情况需即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简化制定程序。

一般程序:

1. 拟办处室调研起草、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征求意见复函以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为依据)、修改完善拟发文稿;

2. 厅政法处合法性审查,涉及对外经贸及相关行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公平贸易局符合WTO规则审查,报厅长办公会审议;

3. 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厅公文OA系统流程办理审批手续,并经厅主要负责人签发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

4. 厅办公室向省法制办报备、取得登记号、统一编号印发公文、公开发布。

简易程序:

1. 拟办处室调研起草、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征求意见复函以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为依据)、修改完善拟发文稿;

2. 经政法处合法性审查,涉及对外经贸及相关行业的规范性文件经公平贸易局符合WTO规则审查;

3. 按厅公文OA系统流程办理审批手续,并经厅主要负责人签发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

4. 厅办公室向省法制办报备、取得登记号、统一编号印发公文、公开发布。

报请省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1. 拟办处室调研起草、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征求意见复函以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为依据)、修改完善拟发文稿;

2. 经政法处合法性审查,涉及对外经贸及相关行业的规范性文件经公平贸易局符合WTO规则审查;报厅长办公会审议;

3. 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公文OA系统流程办理审批手续,并经厅主要负责人签发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后印发上报。

二、提请审议需提交的材料

(一)规范性文件拟印发文本;

(二)规范性文件登记和备案说明;

(三)征求意见反馈的原始资料;

(四)厅政法处合法性审查意见。

(五)厅公平局合规性审查意见(选择性意见)。

提请合法、合规性审查提供(一)至(三)款材料。

三、报送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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