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图书资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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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图书资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3-06039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废止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3-04-24 |
法规正文 | ZJSP13-2013-0003 浙人社发〔2013〕65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文化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图书资料中、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图书资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修改完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文化厅 浙江省图书资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健全和完善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促进图书资料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在职从事文献资源管理、服务与研究、信息咨询、社会教育与推广、现代技术应用与开发、业务管理与辅导等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人员申报图书资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 图书资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其中馆员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副研究馆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研究馆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 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图书资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是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申报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积极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图书资料行业提升和事业建设。 第六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馆员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聘任助理馆员职务满4年,可申报图书资料馆员资格。 (二)副研究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图书资料副研究馆员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聘任馆员职务满5年。 2.获得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聘任馆员职务满2年。 (三)研究馆员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聘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可申报图书资料研究馆员资格。 (四)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认定或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副研究馆员资格。 2.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馆员资格。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馆员资格。 第七条 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第六条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图书资料工作业绩和成果突出,分别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破格申报相应资格。破格申报仅限于学历破格或者资历破格,不允许学历、资历同时破格,其中资历破格提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者,可以破格申报馆员资格: 1.市(厅)级一等以上科研或业务项目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内部发行的本专业刊物发表3篇,或正式出版专业著作或译著。 3.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不含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团体,下同)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入选县级以上人才培养工程人员等。 4.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项者,可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 1.国家级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或业务项目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2.主持完成在全省有影响的科研或业务项目,取得明显社会效益。 3.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其中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2篇;或正式出版专业著作或译著。 4.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培养工程人员等。 5.在省级学术团体中担任专业委员,或在市级学术团体中担任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6.中专以下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 (三)具备以下条件中的4项者,可破格申报研究馆员资格: 1.国家级二等以上科研或业务项目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2.主持完成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和显著社会效益的科研或业务项目,或者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全国或区域性重大科研或业务项目。 3.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本专业一级刊物发表1篇,或正式出版专业著作或译著。 4.在全国性的学术专业机构中担任专业委员及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专业机构中担任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5.被评为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被授予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文化部优秀专家等称号;或被列入省部级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6.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或中专以下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0年。 第八条 转(兼)评申报条件 具有非图书资料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工作需要,需转评(高级资格可以兼评)图书资料中、高级资格的,应实际从事图书资料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本评价条件,方可申报。 第九条 其他条件 (一)职称外语要求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不含40周岁)的人员申报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专业技术资格,须分别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B、C级合格成绩。 2.年龄在4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的人员申报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3.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条件的,需提供相应的免试审核表等材料。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以外,凡年龄在45周岁(不含4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图书资料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获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模块合格证书,申报图书资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获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合格证书。 (三)年度考核等次要求 申报图书资料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近4年的年度考核须均为合格以上;申报图书资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近5年的年度考核须均为合格以上。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四)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达到《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80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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