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人事厅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退休养老基金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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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退休养老基金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194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1987—0009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17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退休养老基金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浙劳人险(87)104号 各市、地、县劳动人事局(劳动局)、劳动服务公司: 现将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7]4号《关于退休养老基金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一九八七年五月十四日 劳动人事部 关于退休养老基金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的通知 劳人险[198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局(劳动局),各计划单列市和南京劳动人事局(劳动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79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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