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朗读
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243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1993—0004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17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浙劳险[1993]99号 (1993)财工16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级各单位: 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费价格指数的增长,为适当改善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经省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一九九三年六月份起,适当增加企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凡一九九三年五月底以前离休、退休以及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生活补贴费: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77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