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局 省人事局 省财政厅转发《关于提高职工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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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局 省人事局 省财政厅转发《关于提高职工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的通知》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160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1983—0003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14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局 浙江省人事局 浙江省财政厅 转发《关于提高职工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的通知》 的通知 浙劳薪(83)244号 各地、市、县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 现将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关于提高职工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县及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若经济条件允许,也可参照此通知办理。 一九八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劳动人事部 财政部 关于提高职工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的通知 劳人险(1983)60号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76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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