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铁路邮电电力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移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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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铁路邮电电力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移交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245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1993—0003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17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铁路、邮电、电力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移交问题的通知 浙劳险[1993]57 号 (1993)财中20号 各市、地、县劳动局(劳动人事局)、财政局、省邮电管理局、省电力工业局、杭州铁路分局: 根据劳动部、财政部劳险字[1992]20号《关于铁道部等五部门直属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对在我省境内的铁路、邮电、电力系统直属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含计划内农民合同工,下同)的养老保险基金移交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72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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