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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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关于开展省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234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1992—0007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17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开展省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浙劳培〔1992〕37号 各市、地劳动局(劳动人事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劳动部《关于开展技工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全省合格技工学校的复查评估工作拟在两、三年内完成。今年上半年先进行首批省级重点技工学校的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要求 通过重点技工学校的评估工作,认定并命名一批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办学条件较好、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较高的省级重点技工学校,发挥它们的示范作用,推动和促进技工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和提高,实现我省技工学校“八五”发展规划。 二、方法步骤 省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工作,采取学校申请,市地或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我厅检查评定的办法。具体步骤是: 1、各校在学习有关文件,对照《浙江省省级重点技工学校申请推荐条件》(见附一)的基础上,填写《浙江省省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申请推荐登记表》(见附二),于3月20日前上报,省属技校报省主管部门,市、县技校报市、地劳动部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66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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