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待遇等几个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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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待遇等几个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187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1991?0004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17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待遇等几个问题的通知 浙劳人险[1991]51号 各市、地、县劳动人事局(劳动局),省级各部门: 近几年来,在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浙政[1986]52号文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过程中,部分市、地和省级部门提出了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办法,现对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关于从农村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待遇问题,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1991]20号《关于从农村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问题的复函》(附后)办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65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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